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商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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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2月实施

时间 : 2010-11-12

  根据杭州建设委员会杭州建设网信息,《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经过立法筹备、送审后,即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可谓经历了千呼万唤终于成真:

  3月31日至4月15日,市建委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对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分别在杭州和富阳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行政相对人意见,一起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货运升降机垂直提升适用高度、法律责任等,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初步完成修改、定稿,预计下月初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

  8月25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草案由市建委起草。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分析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多年来市建委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积累的有效经验,对上位法没有涉及或者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又急需的管理手段作了补充,并且将实践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立法加以巩固推广。

  2010年11月消息,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条例》(以为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对危险作业的人员、设施做了特别的规定。

  近年来,本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虽然有上位法,即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但由于条款内容比较原则,对细节问题规定不够明确,造成安全责任的盲点,尤其是管理手段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施工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未涉及,无法可依;三是对某些造成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处罚手段缺失等。为此,充分利用杭州市的地方立法权资源,加快立法,弥补空白,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对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具有一定危险但又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对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墙施工作业也具有危险性,《条列》第二十二条专门做了规定,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外墙施工时不得采用吊绳或吊板的作业方式。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中应当为吊篮内的施工人员设置独立的安全绳,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

  为淘汰落后的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系数,第二十三条根据本地区安全管理经验对升降设备作了补充性规定。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作为提升高度超过30米的垂直运输设备。

  相信随着《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在12月1日正式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问题能够再上升到一个新台阶。在这里祝愿在杭州从事建筑、建材、装修、设计、施工等相关建筑装修设计行业人员,能够切实得到《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保护,享受到快乐的生活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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