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工作委员会
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24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但须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 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3、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4、兼是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毋须重复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当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市民政局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
1、所有会费统一交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管理。
2、严格按财务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五、其他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07年起会费按新标准执行。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2007年4月24日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章程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工作委员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入会申请表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工作委员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时间 : 2010-07-11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工作委员会
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24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但须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 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3、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4、兼是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毋须重复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当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市民政局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
1、所有会费统一交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管理。
2、严格按财务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五、其他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07年起会费按新标准执行。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2007年4月24日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章程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工作委员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入会申请表